|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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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8-20 16:13 文章来源:正定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1、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⑴设置申请书;
⑵可行性研究报告;
⑶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4、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⑴《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⑵医疗机构用房使用证明;
⑶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⑷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⑸医疗机构人员名单以及有关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⑹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⑺药品种类清单;
⑻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
登记机关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时限对医疗机构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现场抽查考核审查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